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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信用卡客户没办卡却上失信名单?

一位先生贷款买车时发现自己被列为失信名单,查询后才知道是有人冒名在自己名下办了交行信用卡,为了讨回公道,这位先生连工作都丢了,交行居然还打电话骚扰他,还说要支付3.3万元才能撤掉失信记录。

被冒名办卡还被交行威吓骚扰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2月4日,奚先生要申请贷款买车,却发现自己被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列为失信名单,奚先生在当天通过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查询得知有人冒充自己的身份信息在2007年1月29日在交行办理了信用卡,截至2014年2月27日,账户状态为“呆账”,余额人民币19,684元。但是奚先生从来没有申请办过交行信用卡,身份证也从未遗失、外借过。奚先生因为征信上有失信记录无法向银行贷款购买汽车,于是开车到交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交涉,无法准时上下班,被公司辞退。奚先生就此失业。精神不振,心慌意乱,奚先生根本没办法找到工作。奚先生还说遭到了交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的威吓以及电话骚扰。对方要求支付3.3万余元才能撤掉奚先生的失信记录。奚先生要求撤销失信记录未果,拨打110报警。但交行太平洋用信用卡中心一直没有处理。为此,奚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交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恢复名誉,赔偿工资损失、精神损失费、律师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交行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并赔偿2000元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辩称,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是封闭的系统,没有造成奚先生社会评价的降低,精神损失主张没有依据,我方也没有在媒体上曝光奚先生的信用记录,奚先生的诉请没有依据。关于工资损失,奚先生没有证据支持,也与我方没有关联。

法院认为,征信系统是封闭的系统,不会贬低名誉,《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者包括本人及本人所办理信贷交易业务的相关银行,至于社会公众能否查询,无从体现。并且,诉讼过程中,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已经消除了奚先生在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交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已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对奚先生并未造成危害后果。

尽管聘请律师有助于其协调本职工作、减少应诉的时间成本,但并不能据此认定律师费的支出是本案诉讼必须发生的费用。

无法确定奚先生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解除与被列入失信名单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奚先生要求赔偿失业工资的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综上,奚先生要求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赔偿失业工资损失、律师费损失及精神损失并登报恢复名誉的诉请,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但是,在审理过程中,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愿意补偿奚先生2000元,予法不悖,本院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补偿奚先生2000元,并驳回了奚先生的诉讼请求。

明明没有办卡却被列入失信名单,还丢了工作被交行威吓,奚先生真的是太倒霉了。

不知新上任的交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负责人王庆艳怎么看待这件事情,是否认为自己负责的信用卡中心存在过错。

标签: 交通银行贷款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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