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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强制捆绑搭售保险被点名通报

近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光大银行存在的违规问题包括违规代客操作、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问题。其中,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事实上,过去一段时间,多位消费者反映因资金周转需要,为获得增信服务,提高贷款成功率,购买了保险公司的贷款保证保险。为此,各地银保监局包括河北银保监局相继发布了关于购买贷款保证保险的消费提示。

贷款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该产品的借款人为投保人,出借人为被保险人,其功能是为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为出借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除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之外,增信措施还包括第三方担保、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等。在贷款或借款过程中,借款人可以通过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方式用以增信,从而获取相应贷款。若投保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则融资成本中将会包括保证保险的保费。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是否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而非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必须购买,即借款人如符合出借人的贷款审批条件,可直接获得贷款,无需购买保证保险相关产品;如不符合出借人的贷款审批条件,可通过购买保证保险增信,以提高贷款成功率。

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时,消费者务必认真阅读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充分了解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的功能和特点,明晰贷款成本和保费金额。投保时应仔细浏览操作提示,避免指定他人代为操作,切勿随意输入个人信息或将个人信息随意告知他人,谨慎点击确认及签字。确认签字后,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建议消费者通过监管部门已批准的正规机构或渠道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谨防上当受骗。

同时,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珍惜个人征信。

保险合同签订后,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未全额清偿贷款本息前,投保人(消费者)不得退保。提前全额清偿贷款本息的,保险合同终止。如有逾期或违约,保险公司会先行向出借人赔付,然后对借款人进行追偿,并可能上传到个人征信系统,会对未来个人的贷款、出行、就业、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

河北银保监局还提醒,要保护个人信息,谨防陷入退保骗局。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后,如产生纠纷,应通过保险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正规渠道解决。当前,一些机构或个人教唆、胁迫投保人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诱导投保人退保,或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牟取不当利益。投保单、保单等凭证,包含个人重要信息,投保人要提高警惕,注意提高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建议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及保单等相关材料轻易交给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或陷入相关退保骗局,从而留下风险隐患或蒙受损失。

标签: 保单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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